特警办案是否有回避制度?
我想了解下,特警在办理案件的时候,是不是也和普通警察一样有回避制度呢?我有点担心如果特警和案件当事人有某种关系,会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所以想知道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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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办案是有回避制度的。回避制度是指在执法过程中,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特定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该案件处理的一项制度。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虽然此条没有直接提及特警,但特警在刑事侦查等办案活动中,也属于广义的侦查人员范畴。 另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明确,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这些情形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一致。特警作为公安机关执行特定任务的警种,在办案时自然也要遵循这些回避规定。这是为了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因个人关系等因素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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