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做了几天是否需要报个税?
我请了几个临时工干活,他们只做了几天就走了。我不太清楚这种做了几天的临时工,我这边需不需要给他们报个税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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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临时工做了几天是否需要报个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理解一下什么是“临时工”以及“个税申报”。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临时工”这样一个明确的定义,通常所说的临时工,在税务处理上,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或者工资薪金所得的取得者。 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且临时工按照单位的考勤制度上下班,接受单位的管理,那么其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累计预扣法,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即使临时工只工作了几天,只要其收入达到了个税起征点,用人单位就需要为其进行个税申报。目前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如果临时工这几天的工资累计未达到5000元,那么当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仍需进行申报。 要是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只是偶尔提供劳务,其取得的报酬则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例如,临时工做了几天,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那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000 - 800)×20% = 440元。同样,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有义务为其代扣代缴个税并进行申报。 所以,临时工做了几天是否需要报个税,关键在于其收入性质的认定以及收入是否达到了相应的计税标准。无论哪种情况,支付报酬的单位都有代扣代缴和申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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