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单位是否有董事长?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听人说我们单位是非法人单位。我发现单位里有个头儿被大家称作董事长,我就有点疑惑了,非法人单位能有董事长这个职位吗?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非法人单位的职位设置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要搞清楚非法人单位是否有董事长,首先得明白什么是非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简单来讲,就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非法人单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董事长这一职务通常是在法人性质的公司等组织中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这里明确指出董事长是公司这种法人组织的职务。 而非法人单位,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它们没有像法人公司那样的治理结构。以合伙企业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并没有董事长这样的职位。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不存在董事长一职。 所以,一般情况下,非法人单位没有董事长这一法定职位。不过,在实际中,有些非法人单位可能会自行使用“董事长”这样的称呼,但这更多是一种内部的、非规范的叫法,在法律上并没有对应的地位和职责规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