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算在岗职工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法人,平常也在公司正常上班处理事务。但最近在统计在岗职工人数时,有人说我作为法人不算在岗职工。我不太确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法人到底算不算在岗职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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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我们通常所说的“法人”,可能更多指的是法定代表人,即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法定代表人是否算在岗职工,需要分情况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属于在岗职工。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法定代表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接受公司的管理,从公司领取工资报酬,为公司提供劳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就属于在岗职工。因为他与公司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和普通员工一样享有劳动权益,也需要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 然而,如果法定代表人只是挂名,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从公司领取工资报酬,那么就不能将其认定为在岗职工。例如,一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是由股东推选,但实际并不在公司工作,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在岗职工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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