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付违约金吗?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因为个人原因想解除合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要不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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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等多种情形。 法定解除是指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履行了提前告知的义务,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这就好比你和别人约定做一件事,你提前合理的时间告诉对方你不做了,只要符合规则,通常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 而对于约定解除中的违约金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是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则是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只有在涉及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特定情况下,劳动者违反约定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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