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全责且有保险的情况下还需要自己出钱吗?
我开车撞人了,交警判定我是全责,我的车买了保险。我想知道在这种有保险还是全责的情况下,我还需不需要自己额外掏钱赔偿啊?心里没底,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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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且被判定为全责,同时车辆有保险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自己出钱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保险的作用。保险就是在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帮我们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的赔偿责任。常见的车险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主要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商业三者险则是车主自愿购买的,用来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之内,那么通常情况下车主自己不需要额外出钱。比如,事故造成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加起来是20万元,而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加起来的赔偿限额足够覆盖这20万元,那么保险公司会全额赔付,车主无需自掏腰包。 然而,也存在一些情况车主可能需要自己出钱。一是超出保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假设受害人的损失是50万元,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总赔偿限额只有30万元,那么剩下的20万元就需要车主自己承担。二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部分。有些保险合同可能会有免赔条款,比如规定一定比例的免赔额,这部分费用也需要车主自行承担。此外,如果事故中有一些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费用,像受害人的某些特殊治疗费用,没有明确列入保险赔偿项目,也得由车主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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