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负全责自己需要出钱吗?


在撞人且被判定为全责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自己出钱,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机制。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会涉及到保险理赔。一般来说,车辆会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权益。商业险则是车主根据自己的需求自愿购买的,常见的有第三者责任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撞人负全责的情况下,首先会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等。例如,在2020年9月19日之后,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那么一般情况下车主自己不需要额外出钱。 但是,如果受害人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那么就需要看车主是否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如果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保额足够,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可以由商业险进行赔偿。比如,车主购买了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当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赔偿后还有50万元的缺口,那么这50万元就可以由商业险进行赔偿,车主通常也不需要自己出钱。 然而,如果受害人的损失非常大,超过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总额,或者车主没有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车主自己承担费用了。此外,还有一些费用可能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比如受害人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需要车主自己出钱。所以,撞人负全责是否需要自己出钱,要根据具体的损失情况、保险购买情况等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