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患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我家里人之前去医院看病,结果因为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损害,现在我们想向医院索要赔偿,但是不知道医患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具体能赔多少钱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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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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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赔偿,通常指的是在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对患者一方进行的经济补偿。这主要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要确定医患赔偿的具体数额,需依据不同的赔偿项目来计算。首先是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 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有明确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有相关内容。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规定。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项。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 总之,医患赔偿的具体金额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上述各个项目的计算方式来确定。在处理医患赔偿问题时,建议通过合法途径,如与医疗机构协商、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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