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收受药商的回扣按什么定性?
我是一名患者家属,最近了解到给我家人看病的医生可能收受了药商的回扣。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医生收受药商回扣的行为是按照什么来定性的呢?这会对医生和药商分别有怎样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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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收受药商回扣的行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性。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简单来讲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于医生而言,就是指其在药品采购、使用等过程中所拥有的权力和机会。“为他人谋取利益”,则表现为医生因为收受了药商的回扣,而在开药时优先选择该药商提供的药品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医疗领域,医生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其职责是为患者提供合理、有效的治疗方案。收受药商回扣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医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破坏了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同时,药商给予回扣的行为也可能涉嫌行贿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所以,无论是医生收受回扣还是药商给予回扣,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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