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一些法律新闻的时候,经常看到‘核准追诉刑事责任’这个词,但一直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个概念在实际法律应用中是怎么回事,能不能给我解释得清楚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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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刑事责任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我们先从追诉时效讲起。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 不过,对于一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如果经过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就需要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就是核准追诉刑事责任的情况。简单来说,虽然犯罪行为已经过了通常的追诉时效,但因为犯罪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等原因,还是要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这时就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来核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样做是为了在保障法律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同时,也能适应一些特殊案件的需要,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因为有些犯罪的危害极大,如果仅仅因为时间的流逝就完全放弃追究,可能会引起社会公众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所以,核准追诉刑事责任是一种平衡法律时效和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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