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两年以上就无权追偿了吗

我有一笔债务,已经过去两年多了。当时没太在意,现在想起来担心是不是没办法再追回来了。想知道在法律上,是不是真的欠债超过两年就不能再去追偿这笔钱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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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欠债两年以上并非就无权追偿。这里涉及到诉讼时效这个法律概念,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就可能会失去胜诉权等相关权益的期限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而不是两年。所以从这个角度,欠债两年以上仍在诉讼时效内,是有权追偿的。 不过即使超过了三年诉讼时效,也不绝对无权追偿。比如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表示愿意履行债务,那么就相当于对债务的重新认可,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其履行,债务人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又或者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像债权人向债务人发送催款通知、通过书面等形式主张权利等,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会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即使原本过了时效,一旦出现时效中断,就又可以重新计算时效,债权人还是有权追偿。总之,不能简单认为欠债两年以上就无权追偿,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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