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20年的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有一笔债务,距今已经超过20年了。当时也没太在意,现在突然想起来。想问问这种超过20年的债务,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还能不能要回来,该通过什么办法去尝试追讨这笔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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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超过20年的债务时,首先要明白一些基本法律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这意味着如果债务超过20年,原则上法院不再提供保护,这笔债务成为自然之债。不过,债权人依然可以向债务人直接要求还钱,并保留好相关证据。要是债务人承认会还款,那么诉讼时效会重新开始计算,债权又变为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债权人有胜诉的可能。 在实践中,并非所有情况都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像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等这些情况,债权人维护权益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如果想要尝试处理超过20年的债务,首先要尽可能收集和保存与债务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借条、还款记录等。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案件可行性并制定诉讼策略。也可以尝试和债务人沟通,要求其重新出具还款计划或借条等书面材料,以此固定债务事实 。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权利人的权利在法律上不再得到完全保护。 自然之债:指虽为法律所认可,但却不受强制执行力保护的债,债权人不能通过法律强制手段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权人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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