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收红包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要判断医生收红包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需要先了解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里说的“其他单位”,通常理解为除了公司、企业之外的,有一定组织性质的单位。 对于医生这个职业,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如果是国有医院中从事公务的医生,他们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这类医生收红包,可能构成受贿罪,而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里的“从事公务”,一般是指医生参与医院行政管理、药品采购等具有公共事务管理性质的工作。 如果是私立医院的医生,或者国有医院中不从事公务,仅负责医疗技术工作的医生,他们收红包就可能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比如,私立医院的医生利用自己看病、做手术等职务便利,收受患者红包,并为患者在安排手术时间、使用特殊药品等方面谋取利益,且收受红包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就可能被认定构成此罪。不过,具体数额较大的标准,法律没有统一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会参考相关司法解释和各地的实际情况。 在实际判断时,还要考虑收红包的具体情节。比如,红包金额大小、医生是否真的利用职务便利为送红包者谋取了利益等。如果红包只是患者表达感谢的一种小心意,金额较小,且医生没有因此为患者提供超出正常医疗服务范围的特殊待遇,一般不认为构成犯罪。但如果红包金额较大,医生为送红包者在医疗资源分配、诊断治疗等方面给予不合理的特殊照顾,就可能涉嫌犯罪。所以,医生收红包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