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房产过户需要带哪些材料,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最近打算委托他人帮忙办理房产过户,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也想知道这方面有哪些法律规定来保障流程的合法性和权益。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让我心里有数,顺利完成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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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申请书方面,需要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或者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等,用于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其次,身份证明材料必不可少。委托人及受托人都需要提供身份证等能证明身份的材料,如果涉及到婚姻状况,已婚的可能还需要提供结婚证等婚姻证明材料。 再者,房产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等,用以证明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还可能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等辅助证明房产来源和相关信息的材料。同时,像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税收缴款书原件等涉及税费缴纳的凭证也可能需要提供。另外,根据房产过户的具体原因,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房屋买卖合同(买卖过户)、房屋赠与合同(赠与过户)、继承证明(继承过户)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必要材料。这是办理房产过户在行政法规层面的依据,明确了办理不动产登记(包括房产过户)时申请人应履行的材料提交义务,以确保登记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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