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岁在看守所算坐牢吗?
我今年十七岁,因为一些事进了看守所,我想知道在看守所待着算不算是坐牢啊?之后找工作会不会有影响呢?我挺担心这个的,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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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在看守所的情况和“坐牢”是有所不同的概念。 “坐牢”一般是指被判处刑罚后在监狱等场所执行刑罚。而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十七岁属于未成年人,如果因涉嫌犯罪被关押在看守所,这通常是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临时羁押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人还没有被最终判定有罪,只是处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待审判的状态。只有当法院判决有罪并生效后,被送到监狱等刑罚执行场所服刑,才算是“坐牢”。 如果最终经过法院审判,判定无罪,那么之前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就不能算“坐牢”;如果被判处刑罚,之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且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封存的犯罪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所以,即便最终被认定有罪,如果符合条件,犯罪记录也是会被妥善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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