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家庭暴力的依据是怎样的?
我在婚姻中遭受了另一半的家庭暴力,实在无法忍受想要起诉离婚。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认定家庭暴力需要哪些依据。想了解起诉离婚时,关于家庭暴力方面都需要准备什么能被认可的依据,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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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中,家庭暴力可以作为法定的离婚事由。通俗来讲,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就表明,一旦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能够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依据有多种。比如,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派出所出警后会留下相关记录,这是很有力的证据;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作出的伤情鉴定结果,能直观反映受伤程度;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也能证明遭受伤害的情况;施暴一方写下的书面保证,或者有关承认家暴行为的录音;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认定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 另外,如果经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法院应予以认可并支持,由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被告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损失。 相关概念: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各种侵害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伤害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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