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从犯是否只需负责自己涉及的金额?
我参与了一起敲诈勒索事件,我知道自己是从犯。现在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我是不是只需要对自己实际涉及的那部分金额负责,还是说要和主犯一起对整个敲诈勒索的金额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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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敲诈勒索犯罪中,从犯并不是简单地只负责自己的金额。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从犯的概念。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敲诈勒索罪中的从犯,虽然其作用相对主犯较小,但在定罪量刑时,并不是完全只看其个人涉及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里,所有参与犯罪的人都对整个犯罪行为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从犯虽然不是犯罪的主要实施者,但他们的行为也对犯罪的完成起到了推动作用。 对于从犯的处罚,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从犯会考虑整个犯罪的金额,但在量刑时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给予相对主犯更轻的处罚。例如,如果整个敲诈勒索的金额巨大,但从犯只是起到了辅助望风的作用,那么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其辅助行为,对其从轻处罚。所以,从犯不是只负责自己涉及的金额,但会根据其作用在量刑上有所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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