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修订草案是否规定不满十岁禁止代言?
我是个广告从业者,最近在做一个儿童产品的广告策划。在考虑代言人时,想到了一些很可爱的不满十岁的小朋友。但听说广告法修订草案有相关规定,我就有点拿不准了,想问问是不是真的不满十岁就禁止代言了?
展开


是的,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不满十岁禁止代言。这里的“代言”指的是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通俗来讲,就是小朋友不能出现在广告里,用自己的形象和话语来给产品或服务说好话、做宣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现行有效)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不满十岁的未成年人在认知和心理等方面还不够成熟,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和判断力,无法真正理解代言行为的商业意义和法律后果。让他们代言可能会对其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能避免商家利用儿童的纯真形象误导消费者。 如果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这一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所以,对于广告从业者来说,在进行广告策划和制作时,一定要严格遵守这一法律规定,避免因为使用不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代言而面临法律风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