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公证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签好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做了约定。但身边有人说最好去做个公证,也有人说没必要。我就想问问,协议离婚到底需不需要公证啊?做不做公证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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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法律层面来讲,协议离婚并不强制要求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就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不过,公证在某些情况下还是有一定作用的。公证可以增强离婚协议的证明力。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在证据效力上相对较高,如果日后双方就离婚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院审理时,法官一般会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公证。而且,对于一些涉及房产过户、银行存款转移等情况,有些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这样可以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是否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果离婚协议内容简单,双方对协议内容没有争议,并且能够顺利办理离婚登记和相关财产、子女等事项的处理,不公证也是可以的。但如果离婚协议涉及的财产数额较大、情况复杂,或者双方对协议的履行存在担忧,那么进行公证可以增加协议的安全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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