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需要等到行为人成年吗?
我想了解下,如果犯罪的人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那对他进行核准追诉,需不需要等他成年之后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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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核准追诉是指对于一些原本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可以继续进行追诉的制度。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核准追诉并不以犯罪人成年为必要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追诉条件,无论犯罪人是否成年,都可以进行核准追诉。比如,一个十二周岁的人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致人死亡且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会等到其成年后才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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