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核准追诉意味着什么?


对未成年人核准追诉是一个严肃且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程序。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核准追诉,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情况下,对于原本可能因为时间、年龄等因素不进行追诉的犯罪行为,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批准后,决定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他们正处于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的阶段,其认知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所以我国法律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然而,当出现一些严重的犯罪行为时,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即便犯罪主体是未成年人,也可能会被核准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核准追诉意味着司法机关认定该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不能因为其未成年人的身份而完全免除刑事处罚。这不仅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惩处,更是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维护。同时,核准追诉也会给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影响,未成年人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其未来的学习、生活和发展都会受到极大的限制;而家庭也需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舆论压力。不过,即便被核准追诉,在司法程序中,依然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给予其适当的保护和教育,以帮助其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