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轻伤对方宁愿坐牢还需要赔钱吗?
我和别人起冲突把对方打成轻伤了,现在对方说宁愿让我坐牢也不打算放过我。我想知道就算我坐牢了,是不是还得赔钱给对方啊?这方面法律是咋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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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轻伤的情况下,即便加害方选择坐牢,依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因为犯罪了要接受国家的惩罚,比如坐牢等刑罚。而民事责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这种致人轻伤的案件中,主要体现为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弥补受害者因为受伤而遭受的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也就是说,只要加害方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就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在致人轻伤的刑事案件中,虽然加害方可能会因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通常涉嫌此罪)而被法院判处刑罚,像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但这并不影响受害者要求加害方进行民事赔偿的权利。刑事处罚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而民事赔偿是对受害者权益的保障和弥补,二者并行不悖。所以,哪怕加害方宁愿坐牢,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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