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撞到人是否需要司机自己赔偿?
我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前几天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人了。我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是我自己赔偿伤者,还是公交公司来赔偿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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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撞到人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司机自己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公交车司机通常是在执行公交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这在法律上叫做“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公交车司机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撞了人,一般是由公交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是因为司机是为公交公司工作,其驾驶公交车的行为是公交公司运营活动的一部分。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司机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比如司机酒驾、超速、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等,公交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司机进行追偿。这里的故意就是司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损害,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重大过失则是司机没有尽到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义务,严重违反了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职业操守。例如,司机在驾驶过程中玩手机导致撞到行人,这就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公交车撞人赔偿责任先由公交公司承担,但司机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公交公司可能会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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