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可以取保?


在探讨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取保候审的定义。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法律条文来看,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身并不直接决定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就有可能被准予取保候审。 此外,在判断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在社会上的一贯表现等。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情节较轻,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从而同意取保候审申请。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例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况,即使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 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但最终能否取保候审要依据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