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的收入总额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
我在经营一家小店,在计算经营所得的收入总额时,不太确定营业外收入要不要算进去。比如我店铺偶尔处理闲置设备得到的钱,这算营业外收入,那它需不需要包含在经营所得的收入总额里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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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经营所得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经营所得通常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等。 而收入总额则是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重要依据。对于经营所得的收入总额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说的收入总额,是指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一般来说,经营所得的收入总额主要侧重于与经营活动有直接关联的收入。营业外收入通常不属于经营活动直接产生的收入,所以在计算经营所得的收入总额时,通常不包含营业外收入。 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业务来判断。如果某些营业外收入与经营活动有紧密的联系,可能会被认定为与经营有关的收入而纳入收入总额。比如,个体工商户因经营需要出租闲置场地取得的收入,虽然形式上类似营业外收入,但由于与经营活动相关,可能会被计入经营所得的收入总额。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当准确区分各项收入的性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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