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企业营业利润是否包括营业外收入?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核算营业利润的时候有点懵。不清楚在计算营业利润的时候,像偶然获得的一笔赔偿款这种营业外收入,要不要算进去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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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和财务规定里,计算企业营业利润是不包括营业外收入的。营业利润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它反映了企业通过自身核心业务运营所获得的盈利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营业利润的计算公式为: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净敞口套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从这个公式可以清晰地看到,其中并未包含营业外收入这一项。 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日常营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比如,企业接受的捐赠、获得的政府补助、固定资产盘盈等。这些收入并不是企业通过正常的经营业务所取得的,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非经常性。所以在计算营业利润时,不将营业外收入纳入其中,这样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盈利能力和业绩状况。当要计算企业的利润总额时,才会把营业外收入考虑进去,利润总额=营业利润 +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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