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是否会丧失继承权?
我家兄弟姐妹好几个,我一直尽心尽力照顾父母,可有的兄弟姐妹对父母不管不顾。现在父母去世了,留下了一些遗产。我想知道,那些未尽赡养义务的兄弟姐妹,在法律上是不是就丧失了继承遗产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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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并不必然丧失继承权。接下来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继承权和赡养义务的概念。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责任。这两者虽然在家庭伦理中紧密相关,但在法律上是相对独立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可见,单纯的未尽赡养义务并不在这些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之内。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未尽赡养义务在遗产分配时不会产生影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也就是说,如果子女有能力赡养父母却不尽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其少分或者不分遗产。例如,在实际的司法案例中,如果有证据证明某些子女长期对父母不管不顾,而其他子女一直悉心照料父母,那么在分割遗产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要求多分,而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 综上所述,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不会直接导致丧失继承权,但在遗产分配时会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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