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女孩子判给男方,这个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我是二婚,之前有个女孩子判给男方抚养了。现在我自己有了一些财产,不知道之前那个判给男方的女儿有没有继承我财产的权利,有点担心之后财产分配的问题,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下她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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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对于二婚女孩子判给男方这种情况,这个孩子通常是有继承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也就是说,无论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即使这个二婚女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但她和母亲之间的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这种自然血亲关系并不会因为抚养权的归属或者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改变。因此,在母亲去世且没有留下有效遗嘱排除她的继承权时,这个女孩子作为母亲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权继承母亲的遗产的。当然,如果母亲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示不让这个女孩子继承遗产,那么就会按照遗嘱来处理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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