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是否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负责?
我看到有说法称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负责,可我感觉不太对。我想了解下真实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宪法修改到底由谁负责呢,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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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宪法修改并不是由全国人民负责。 宪法修改是一个极其严肃且具有重大意义的过程,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这一规定明确了宪法修改的提议主体和通过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具有提议权,这保证了提议的权威性和代表性。而最终的修改通过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且要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体现了宪法修改的严格性和慎重性,确保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以适应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全国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间接参与国家事务包括宪法修改等重大事项,但并非直接负责宪法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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