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国是否存在殴打罪?

我跟人起了冲突,对方动手打了我,我想知道在中国有没有专门的殴打罪来治他。要是没有的话,那遇到这种殴打他人的情况,法律是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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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殴打法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中国,并没有“殴打罪”这样一个明确的罪名。不过,殴打他人的行为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触犯多个不同的罪名,也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从行政处罚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也就是说,如果殴打行为情节不严重,未达到犯罪程度,那么会按照这个法律条文进行治安处罚。 从刑事犯罪角度来看,如果殴打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且达到一定程度,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外,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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