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欠钱不还的新规定有哪些?
我把钱借给朋友,现在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我听说民法典有关于欠钱不还的新规定,想了解下具体内容,看看怎么能通过法律手段让朋友还钱,这些新规定对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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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欠钱不还的情况有诸多相关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借款合同的概念。借款合同就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钱,到期返还借款并且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提醒我们,在借款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对于借款利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出借人就不能主张利息。如果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这一规定保护了借款人免受过高利息的侵害,也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 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时,出借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出借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出借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在借款人不还钱时,出借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借款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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