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继母,在其离婚后继母是否享有探望权?

我和继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现在我和丈夫要离婚了,我很担心离婚后就不能再探望继子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离婚后我是否有探望继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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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继母,在其离婚后继母享有探望权。 首先,需要解释一下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为了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之间的情感联系和交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 其次,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民法典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当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后,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就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最后,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在离婚后,继母如果不直接抚养继子,是享有探望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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