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劳动法对临时工辞职问题有规定吗?

我是一名临时工,最近想辞职,但不清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障我的权益。我担心随意辞职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也不知道该遵循怎样的流程。所以想了解一下,我国劳动法到底有没有针对临时工辞职问题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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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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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其实并没有“临时工”这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所谓的“临时工”,在法律层面一般对应为非全日制用工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下面来分别分析不同情况下的辞职规定。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如果您是非全日制临时工,想要辞职,不需要遵循特定的提前通知程序,您可以随时告知用人单位您要离职,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未提前通知为由拒绝您离职或者克扣工资。比如,您在一家便利店做兼职收银员,每天工作几个小时,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您不想做了,当天跟老板说一声就可以不做了,而且老板也不用给您额外的经济补偿。 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这种情况下,临时工和正式员工在辞职规定上基本是一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您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临时工,并且没有处在试用期,那么您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您要辞职;如果您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行。例如,您参与一个项目建设,和单位签订了以完成该项目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要辞职的话就得按照上述规定来。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临时工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比如,用人单位一直拖欠您的工资,您就可以直接辞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我国劳动法对于“临时工”(非全日制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的辞职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在遇到辞职相关问题时,临时工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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