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是否允许体罚?

我孩子在学校被老师体罚了,身上都有淤青。我想了解下,从民法典的角度来看,这种体罚行为是被允许的吗?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对于体罚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老师这么做是不是违法了。
展开 view-more
  • #民法典
  • #体罚规定
  • #人身权利
  • #人格尊严
  • #法律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不允许体罚行为。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体罚的概念,简单说,体罚就是通过直接接触身体的方式,如打、踢、罚站等,对他人进行惩罚的行为。 从民法典的角度来看,它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而体罚行为很明显会侵犯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这是违反民法典规定的。 例如,在教育场景中,老师如果对学生进行体罚,这就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为体罚导致他人身体受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无论是在学校、家庭还是其他场合,体罚他人都是不被民法典所允许的,实施体罚的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