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女婿对老丈人有赡养义务吗?
我结婚后,妻子工作比较忙,老丈人的身体不太好,生活上需要人照顾。我心里有点纠结,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义务去赡养老丈人。想了解一下在《民法典》里,女婿对老丈人到底有没有赡养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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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女婿对老丈人通常是没有赡养义务的。赡养义务指的是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明确规定了赡养义务的主体是子女,也就是老人自己的亲生子女或者有收养等法定关系的养子女等,并不包括女婿。 女婿与老丈人之间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这种关系不同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或者拟制血亲关系。所以,从法律层面,并没有强制要求女婿必须对老丈人履行赡养义务。 不过,如果女婿自愿承担起照顾老丈人的责任,在法律上是鼓励和提倡这种行为的。而且,如果女婿在妻子去世后,对老丈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女婿在继承遗产等方面会享有和子女类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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