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我和老公结婚后,公婆一直希望我能像女儿一样照顾他们。但我觉得赡养主要是老公的事,我不太愿意承担太多。我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我作为媳妇到底有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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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的责任。这种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而产生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明确的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并不包括儿媳对公婆或者女婿对岳父母。也就是说,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赡养权利和义务关系。 不过,虽然媳妇没有法定的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如果媳妇在丈夫去世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媳妇在公婆遗产继承方面会享有相应的权利。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媳妇本身并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如果尽了赡养义务,在法律上也会有一定的权益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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