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中儿媳有赡养义务吗?
我是个儿媳,最近和家里人因为赡养问题起了争执。家里老人认为我既然嫁进了他们家,就有赡养他们的义务。可我觉得自己没这个责任。我想了解下,按照新民法典,儿媳到底有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呢?
展开


在新民法典中,儿媳并没有法定的赡养公婆的义务。这里所说的赡养义务,简单来讲,就是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和关心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明确指出了赡养义务的主体是子女,而非儿媳。也就是说,法律层面上,是儿子对父母有赡养责任,儿媳并没有直接的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不过,虽然儿媳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公婆去世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其实也是从法律层面,对尽了赡养责任的儿媳的一种肯定和保护。所以,儿媳在法律上虽没有必须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如果尽了赡养责任,也会在其他方面得到法律保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