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儿媳赡养公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是一名儿媳,最近家里老人身体不太好,老公希望我能多照顾公婆。我有点困惑,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对于儿媳赡养公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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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赡养通常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关心和精神上的慰藉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明确了赡养义务的主体是子女,而儿媳并不在法定赡养人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儿媳并没有直接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不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丈夫对其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时,妻子应当予以协助。同时,如果儿媳在丧偶的情况下,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在公婆去世后,可以和公婆的子女一样,继承公婆的遗产。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儿媳本身没有直接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在婚姻关系和一些特殊情况下,会有不同的法律情形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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