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我和老公结婚后,老公的父母一直要求我赡养他们。但我觉得赡养老人主要是儿子的事,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有没有这个义务。所以想问问新婚姻法里,儿媳到底有没有赡养公婆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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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需要明确“新婚姻法”现已废止,相关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整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赡养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子女对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进行帮助的责任。这一责任通常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或者合法的收养关系而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没有将儿媳或者女婿纳入其中。 儿媳和公婆之间,是基于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并非像子女和父母那样基于血缘或者收养产生的法定赡养关系。所以,从法律条文的规定来看,儿媳并没有直接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不过,虽然儿媳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体现了法律对这种良好道德行为的肯定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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