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我和老公结婚后,他父母身体不太好,需要人照顾。老公工作忙,他就希望我能多承担照顾公婆的责任。可我觉得自己没这个义务,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儿媳到底有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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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儿媳通常并没有直接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赡养义务一般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明确指出的赡养主体是子女,而儿媳与公婆之间是基于婚姻关系而形成的姻亲关系,并非法律规定的具有直接赡养义务的主体。也就是说,儿子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责任,这是法定的不可推卸的义务。 虽然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遗产继承方面会有相应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体现了法律对积极赡养行为的一种鼓励和肯定。 在家庭生活中,儿媳出于亲情、道德等因素,可能会选择和丈夫一起照顾公婆,这是值得提倡的良好行为,但不能将其上升到法律强制要求的层面。同时,家庭关系的维护需要家庭成员之间相互理解和支持,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儿子应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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