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否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我想了解下在实际生活里,民法典是不是能对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关系起到调整作用呢?比如我和一家公司签合同,这种自然人与法人的关系,民法典能管吗?不太清楚它的适用范围,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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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这里所说的“调整”,通俗来讲,就是当平等主体之间在人身和财产方面产生各种关系和纠纷时,民法典会为其提供处理的规则和依据。 平等主体指的是参与民事活动的各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凌驾于另一方之上的情况。自然人就是我们一个个的个体,法人则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比如各类公司、企业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明确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就从法律条文层面确定了民法典的调整范围。 举个例子,当一个自然人与法人签订买卖合同,在这个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受到民法典的约束。如果法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自然人就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法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样,在人身关系方面,比如自然人委托法人进行肖像使用等活动,其中涉及的权利义务也由民法典来规范和调整。所以,民法典确实是对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的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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