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代收并转寄他人信用卡,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吗?
我朋友最近遇到个事,他帮一个认识的人代收了几张他人名下的信用卡,然后按照对方要求转寄给了外地的另一个人,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后来听说这种行为可能涉及犯罪,他很担心,想知道这种代收转寄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如果构成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法律解答。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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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包括四种情形,其中第二种情形是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这里的“非法持有”不仅指自己直接持有,也包括通过代收、转寄等方式实际控制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属于“数量较大”,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你朋友代收并转寄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如果涉及的信用卡数量达到5张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从而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即使没有收取费用,只要主观上明知是他人信用卡仍实施代收转寄行为,就可能构成该罪。若构成此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建议你朋友立即停止此类行为,若已实施,应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今后遇到类似请求,务必拒绝,避免因无知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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