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开解约函一定要收违约金吗?


在探讨单位开解约函是否一定要违约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违约金的定义。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在劳动关系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进行了严格限制。一般来说,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一种情况是服务期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如果单位为你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而你在服务期内要求解约,那么单位可能会根据约定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第二种情况是竞业限制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如果你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且违反了相关约定,单位也有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除了上述两种法定情形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单位不能随意以开解约函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单位开解约函不一定要违约金。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服务期违约和竞业限制违约的情形下,单位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下要求支付违约金,劳动者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