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赔偿是怎么算的?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广州,工伤赔偿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就好比您去医院看病,符合规定的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来承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您受伤前每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月也应给您发放5000元工资。 然后是伤残津贴。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以一级伤残为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来执行的。 最后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广州,这两项补助金的标准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和职工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