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伤赔偿怎么算?


在广东,工伤赔偿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我们可以按照不同的赔偿项目来逐一了解。 首先是医疗费用赔偿,这主要是指职工因工伤而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些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部分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伤残赔偿的计算相对复杂一些。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除此之外,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广东,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有明确的规定。 总之,广东工伤赔偿的计算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伤情况、伤残等级等因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职工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