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在判断变更企业名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影响等多方面来考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简单来说,就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违反法律规定和商业道德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对于企业名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变更名称后,新名称与其他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相似,导致消费者容易混淆,误以为两者存在关联,那么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断是否构成混淆误认,通常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一是被使用名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如果对方企业名称在相关市场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那么变更后的名称与之相似,就更容易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例如,一家知名的餐饮企业,它的名称在当地广为人知,另一家餐饮企业变更名称后与之非常相似,消费者很可能会产生混淆。二是名称的相似程度。包括文字的相似、读音的相似、含义的相似等。如果变更后的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在主要部分上极为相似,也容易引发混淆。三是相关公众的认知能力。这里的相关公众是指与该商品或服务有密切联系的消费者群体。要考虑这个群体是否容易对两个名称产生混淆。 如果企业变更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违法经营者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所以,企业在变更名称时,一定要谨慎考虑,避免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相似的名称,以免陷入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