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承担垫付责任?
我开车和别人的车发生碰撞,当时因为害怕就直接开车走了。后来听说对方受伤住院了,我想知道这种肇事逃逸的情况,交强险会不会承担垫付责任呢?我现在很担心后续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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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交强险是需要承担垫付责任的。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及时获得基本的赔偿保障。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虽然该条未明确提及肇事逃逸,但在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由此可以看出,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交强险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 也就是说,当发生机动车肇事逃逸事故后,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抢救费用等进行垫付。不过,保险公司在垫付后,有权向肇事逃逸的致害人进行追偿。这意味着最终的赔偿责任还是要由肇事逃逸者来承担。所以,对于肇事逃逸者而言,不能因为有交强险垫付就认为自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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