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需要登记?
我自己有个建筑公司,现在打算把手里一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去,但是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转让需不需要去做登记。想知道如果不登记会有啥后果,登记又有什么作用,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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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需要登记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不动产物权,简单讲,像土地、房子这些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改变性质、损害价值的东西相关的物权就是不动产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就属于不动产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这就表明,在一般情况下,涉及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登记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也明确,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并且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建筑公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进行登记,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个转让行为是不发生效力的。也就是说,即便双方签了转让合同,但没有办理登记,在法律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转移。只有依法完成登记,受让方才真正取得该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相关权益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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