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有强制执行权?
我有个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判我胜诉了,但对方一直不履行判决。我想了解下,法院有没有权力采取措施强制对方执行判决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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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有强制执行权的。强制执行权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法院强制执行权。根据该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多种。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此外,法院还可以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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