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权利拘留人吗?
我和别人有个民事纠纷在法院打官司,对方在法庭上大闹,法官说要拘留他。我有点疑惑,法院真的有权利拘留人吗?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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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有权利拘留人的。司法拘留是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人,也有权决定拘留。所以,法院的拘留权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目的是维护司法秩序和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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